更新日期:Thu Jan 31 15:00:00 CST 2019 点击数: 1874 次 来源:佛山市会计学会 作者:佛山市会计学会
根据《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及《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佛财会〔2019〕2号)的规定,明确了:
1>会计行业继续教育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执行,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不设个人选修科目),会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 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1学分等于1学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2>完成时间: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可以于2019年6月底前补学。
3>公需科目学习内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会计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新版)”进行学习。学习任务完成后,公需科目学时由“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动申报和认定通过。
4>专业科目学分申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参加专业科目远程(网络)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相关专业科目学习后,凭远程学习网站(负责单位)出具的学时证明,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新版)”申报专业科目学时,并提交所在单位确认。需要纸质证书的,可在系统自助打印,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佛山市会计学会
Thu Jan 31 15:00:00 CST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