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Thu Nov 01 09:00:00 CST 2018 点击数: 105 次 来源: 作者: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官宣,广东省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18年11月7日至11月30日,考试于2019年5月举行。这一次,请别错过了!
报名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⑷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考后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报名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为帮助考生全面理解和掌握2019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更好地复习备考,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专家编写组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和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辅导教材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并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作了相应调整,调整和修订主要内容将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公布。
考生在学习辅导教材过程中如遇到疑难问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通过“考试用书”栏目答疑板提出问题,并注意查阅有关问题解答。
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是自愿购买原则,有需要的考生可在报考过程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订书系统”链接直接网上订购,也可自行通过其他渠道购买。
考试时间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试具体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记载的信息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报考程序
报考按照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公布成绩→全科成绩达到合格分数者到报名所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审核材料→领取证书等程序进行。
网报流程
报名准备
报考人员应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并准备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电子照(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此照片将用于制发证书,请尽量使用正规的电子照片,不要用自拍杆等生活照)。
网上报名、缴费
我市报考人员应在2018年11月7日至30日期间,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及《公告》内容及要求,完全同意网上报名承诺,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注册报名及交费,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网址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应按工作单位(学校)所属区域或户籍所在地属地原则选择报考地区,不能跨地区报名;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打印《报名表》,交所在单位初审盖章(无工作单位者除外)后自行保管,待考试成绩公布后按报名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求进行审核。《报名表》是考后复核的重要材料,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打印。
注意
(1)报名确认及缴费是网上报名不可缺少的环节。未在公布的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交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2)《报名表》是考后审核必须提交资料之一,请务必打印并自行保管好,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打印。
报名收费
初级资格考试收费分为考试费和考务费。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8〕644号),初级资格考试考试费为69元/科;
(二)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为6元/科。
上述费用合计75元/科。
考试组织
我市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相关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另行通知。
考区咨询电话
禅城区
0757-83203351
南海区
0757-86229326、86220975
顺德区
0757-22835586、22617386、22617387
高明区
0757-88635006、88638933
三水区
0757-87736245、8775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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