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Wed Jul 06 09:00:00 CST 2016 点击数: 37 次 来源:佛山市财政局 作者:佛山市财政局
市有关单位,各会计从业人员:
根据《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财
政部门权责清单的复函》(佛机编办函〔2016〕235号)以及《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佛财人〔2016〕15号)精神,为更好地为基层和个人提供会计类办事服务,现
将原属市级财政部门办理的部分会计管理事项予以下放和前移。具体如下:
一、从
其中,2016年6月下旬通过市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然在市财政局(季华五路8号财政大厦)申领,届时考试成绩及格的人员名单将会在市财政局网站公布,申领证书后再统一移交禅城区财政局管理。
二、从
三、从
四、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
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属市级审批事项。为方便企业办事,此项业务从
五、市、区财政部门会计业务办理咨询网址及电话:
佛山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fscz.gov.cn/) ,咨询电话:83381225;
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网站(http://czj.chancheng.gov.cn/) ,咨询电话:83203351;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网站(http://caizheng.nanhai.gov.cn/) ,咨询电话:86229326;
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网站(http://sdcz.shunde.gov.cn/) ,咨询电话:22835586;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网站(http://www.gmcj.gov.cn/),咨询电话:88635656;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网站(http://cz.ss.gov.cn/), 咨询电话:87736245。
附件:佛山市财政局移交区财政局管理的代理记账机构
佛山市财政局
Wed Jul 06 09:00:00 CST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