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Sun Jan 26 17:00:00 CST 2014 点击数: 32 次 来源:佛山市财政局 作者:佛山市财政局
1.会计从业资格应试培训及代理报名;
2.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包括换证)代理;
4.其他经市财政局委托的会计业务代理事项。
已经我局备案的市级会计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学员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审核有关资料(包括学历、身份、工作单位、户籍以及免试条件),依法经营,做好收费项目的审批、备案以及公示工作,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本通告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佛山市财政局
Sun Jan 26 17:00:00 CST 2014